2016.01.22都更受害者聯盟對《臺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》六大問

都更受害者聯盟對《臺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》六大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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柯市府施政一年來,以各種精美包裝的新政,廣泛獲得許多網民好評。但事實上,新政究竟裝得是不是舊酒?仍待我們撥開華麗包裝,認真監督檢驗。 以今日甫公布的《台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草案》為例,實際上不需要這個草案,且不用更動現行法令架構,即可執行。另設實施辦法只是疊床架屋、多此一舉。 小編們拋出六大問題,指出為什麼公辦都更元年看似有料,其實是挾帶禍心,帶來城市災難的”特洛伊木馬”?

 

(1)已簽私約者,怎麼辦?

【說明】實施辦法看起來說了很多,其實關鍵傷口都不敢碰。各位聰明的看倌想想看:許多折騰多少年的都更案,為什麼僵持不下?原因在於部分已簽私約者,條件談不攏啊!

北市府表面上丟出公開透明事前鑑價,實際上建商搞出個個擊破、分化手段的燙手山竽,在毫無對舊案做「會計清算」的情況下,究竟怎麼可能公開透明地解決?
(2)替代方案研擬機制在哪裡?(3) 實施者資格無須檢討?!

【說明】這份草案中,林副市長提了四大型:全程、半程、諮詢型與代拆型。 其中,代拆型顯然已違反《兩公約施行法》及《經濟、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第四號、第七號一般性意見不說;市府功能從積極研擬非重建型的「替代方案」,降格為幫忙遴選新實施者。

從民辦換公辦,只不過是全面BOT化!毫無實施者適格性審查。正義國宅都更殺人案殷鑑不遠,試問如何防堵惡質建商換個包裝再回爐?
(4)先上車,後補票也可以?(5) 只講價的假參與。

【說明】日前已經「興建動工」的文林苑案,在柯市府任內,悄悄於2015年12月29日辦了一場為時「17分鐘的聽證會」。經熱心地方民眾告知,我們才得知:意在爭議處理的聽證會,竟可在「建物興建已屆完工」之際,先上車後補票方式辦理。

像這樣以「公開透明&事前鑑價」的市場機制,逼宮民眾、強迫參與的「爭議處理」機制,竟淪為民辦轉公辦的重點。小編們真為台北都更地區市民們的未來,捏一把冷汗!
(6)建商推案開銷,代拆人民家園來償?

在前述都更問題,一樣都沒解決的前提下,市政府執行「代拆」,意味著什麼呢? 意思是郝龍斌時代,砍兩戶王家,試試「強拆」水溫和有爭議的中央法令,換到了柯文哲時代,將變成家常便飯啦! 已可預料的是:以「價格談不攏」、「房屋老舊」、「只是要更多」等理由,汙名化抵抗都更住戶,強行「代替建商拆民宅」的例子,在2016公辦都更元年,只會有增無減。
令人納悶的是:究竟,2016柯市府的公辦都更元年,受益者是誰?住不起台北的市民?反對高房價、炒作地產暴利的市民?還是苦苦等待都更支票兌現的劣幣建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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